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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日,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广州举行,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关于罢免梁耀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》。

 

公开的信息显示,梁耀辉任广东东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,中源石油(国际)集团公司董事长等职。20142月,东莞太子酒店涉黄被查。梁耀辉缺席2014年全国两会。

央视曝光扫荡,强力机关出动,部分代表人物面临法律问题,几乎成为了一套程序。

 

涉黄老板梁耀辉被免人大代表后,可能面对哪些法律麻烦呢?让我们有罪推定推演下。

 

首先,  组织或强迫卖淫罪。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
(一)组织他人卖淫,情节严重的;

(二)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;

(三)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;

(四)强奸后迫使卖淫的;

(五)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、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

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,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
其次,偷税漏税;尽管嫖客多会要发票,但做企业逃税也是生存之道。梁老板未必能够免俗:  刑事责任,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%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。)

 

再次, 涉黑,涉枪,关联暴力型案件;黄赌毒不分家,否则场子怎么看住,非法持有枪支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它故意伤害类罪行,也会一一晾晒,情节严重的多为死刑。

 

最后,行贿罪。没有保护伞,生意做不大,更何况梁老板本身就是人大代表。 东莞市长对于性都问题也是“嘿嘿”风格和“没有想到”;东莞的政府官网,在扫黄的第一天,居然用嫖客的行话向港客报信“东莞下雨了” 。几乎可以‘有罪推定’了,如果情节特别严重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。如果没有行贿, 我们也只能表示 嘿嘿和 没有想到了

 

兜底罪:普通的非法经营罪 和寻衅滋事罪,显然对于梁人大代表不够高大上, 而“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”似乎是目前的最低消费。基本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;且慢,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而且对于整个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负责。

有犯罪行为, 有实业,有保护伞,估计基本也可以有罪推定了。

 

还有海外财产可以捐献,动静这么大,数罪并罚下, 估计难逃重刑。 这样的企业家和商人,貌似很多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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尹铭

尹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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濯清资本副总裁 http://www.baptizedcapital.com/ qq:19173220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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